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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ical Customs Protection Case of China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2014
案情介绍
2014年7月4日,杭州海关收到举报,称一个装有假冒其“Shalina”商标药品的集装箱将于近期从义乌出口,请求海关予以查扣。杭州海关立即向义乌海关下达了布控指令。
同日,义乌海关接到义乌市巧联商品采购有限公司对同一编号集装箱的出口申报,随即对该集装箱进行重点查验,发现其中装有6种规格型号标有“Shalina”等多个商标标识的药膏和药剂234箱,共计13.3万支,货值约66.4万元。经阿米那有限公司确认,该批药品为假冒产品。
假冒药品威胁消费者健康和安全,是海关总署要求予以重点查缉的侵权产品。由于此案涉案货物数量多、案值大、社会危害性强,义乌海关启动重大知识产权案件快速反应机制,按照外商采购、仓管收货、货代订舱、集卡装货、报关出口的小商品外贸流程层层追溯,逐一排查,取得重大突破。通过对涉案人员进行询问和查阅单证资料,调查结果最后指向一名肯尼亚籍采购商和本地商贸城市场经营户傅某。
根据案情,义乌海关迅速与当地公安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会商,决定在义乌市知识产权综合治理机制框架下开展联合执法,扩大战果。义乌海关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义乌市公安局,并组成联合专案组。公安机关最终查明上海某日化公司将其生产的假冒药品通过义乌市场多家商户进行销售的犯罪事实并抓获多名犯罪嫌疑人。
目前案件处于司法机关审理阶段,其中销售该批假药的傅某和朱某已被判刑,上海某日化公司生产假药的案件正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
点评
此案是中国海关积极推进“两法衔接”的典型案例。假冒药品、食品、汽摩配件严重威胁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一直是海关总署要求从严打击的重点侵权产品。此案查获的假冒药品数额巨大。义乌海关查获此案,不仅成功阻止了一批假冒药品的出口,而且会同公安机关成功捣毁一个长期制售假药的网络,从源头上消除了违法犯罪,实现了知识产权海关行政执法与公安机关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在查办此案过程中,义乌海关充分发挥了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的职能和优势,并积极主动会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侦查,为全案成功侦破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广州海关运用大数据查获出口假冒蚊香案
案情介绍
“榄菊”牌蚊香是广东省中山市榄菊公司的出口名牌产品,在非洲一些国家享有盛名,当地大部分消费者购买蚊香只认“榄菊”。但是近年来由于受假冒产品的冲击,榄菊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受到严重挤压。我国多个口岸海关都把查缉出口假冒“榄菊”蚊香作为执法重点。
2014年3月初,榄菊公司向广州海关反映有假冒其商标的蚊香经广州关区南沙口岸向非洲出口的情况,请求海关予以查缉。广州海关立即采取行动,调阅有关报关数据进行综合分析,逐一排查。但是海关发现尽管每天经南沙口岸向非洲出口的报关数据多达700余条,但2014年前2个月几乎没有申报出口蚊香的记录,后续风险布控一时陷入盲区。
办案人员决定变换思路,扩大数据分析范围,运用大数据技术分析蚊香消费市场与新增航线、侵权高风险企业、可能瞒报的商品名称之间的关系。最后将重点锁定在“马桶”等高风险申报商品,并向现场下达布控指令。不久,2014年3月17日重庆准动商贸有限公司向南沙海关申报一批无品牌马桶。海关在查验过程中发现该批货物中夹藏有9000盒“榄菊”牌蚊香,经权利人确认全部为假冒产品。
广州海关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南沙口岸只是假冒“榄菊”蚊香的出口地,案件当事人只是代理出口。由此海关意识到不法企业在此批假冒蚊香被截获后,可能会调整策略,通过变换代理出口企业、改变货物目的地和用于掩护假货出口的商品等手法逃避海关监管,继续出口假冒产品。所以海关再次对出口报关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在风险布控参数中增加了抛光砖等容易被作为夹藏道具产品和出口上述高风险产品的企业。果然,在不到半个月的时间里,南沙海关又先后查获3批、近19万盒假冒的“榄菊”蚊香。这些假冒产品的目的国横跨亚洲和非洲,代理出口的经营单位涉及不同省份,而伪报的商品名称均为“抛光砖”。
对查获的假冒“榄菊”蚊香,广州海关同时将案件线索向公安机关进行了通报。
点评
此案是海关利用大数据开展风险分析查获假冒货物的典型案例。广州海关通过对出口报关数据开展综合风险分析,准确设定风险要素并根据侵权货物出口动向及时调整布控对象,连续捕中多批假冒出口蚊香。此外,广州海关采取保护“榄菊”商标的执法措施也是中国海关加强对自主品牌保护、维护“中国制造”的国际声誉的一个缩影。
三、厦门海关采用证据开示化解侵权纠纷案
案情介绍
2014年5月28日,厦门海关所属东渡海关在对厦门海莱照明有限公司以进料对口方式申报出口的LED灯进行查验时,发现其中16000个LED灯的包装上标有上海姿莹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在海关总署备案的“Conserv Energy”商标。因海莱公司不能提供上海姿莹授权其使用该商标的文件,东渡海关以涉嫌侵权依法扣留了该批LED灯。
此案是厦门海关首次查获加工贸易货物涉嫌侵权的案件。相较于一般贸易,加工贸易的国内生产方主要应国外委托方进行生产,其中包括指定货物的品牌。考虑到此类案件大多涉及商标在境外的合法注册和使用问题,厦门海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要求海莱公司提供国外订货商使用“Conserv Energy”商标的情况。海莱公司提供了其订货商美国慧特电子公司在美国注册商标的资料。
根据海莱公司提供的情况,厦门海关查清了案件事实:惠特公司就“Conserv Energy”于1995年在美国进行了商标注册。自2001年惠特公司开始委托海莱公司生产使用“Conserv Energy”品牌的照明产品并出口到美国。而上海姿莹是于2010年8月才在我国进行了“Conserv Energy”的商标注册。考虑到涉案商标在中国和美国分属不同的注册人,海莱公司生产的产品只用于向美国出口,因上海姿莹在美国并不享有合法使用该商标的权利,海莱公司出口“Conserv Energy”的商标的产品并不会对其造成任何损害,厦门海关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海莱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为妥善处理,厦门海关于2014年6月25日组织召开有双方当事人参加的知识产权案件调查证据开示会。
在证据开示会上,上海姿莹和海莱公司当面进行了举证、质证并阐述了各自的观点。海关调查人员介绍了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和司法机关对定牌加工案件的裁判情况。此次证据开示活动使上海姿莹和海莱公司对相关法律及政策有了充分的了解。会后不久,上海姿莹致函厦门海关,要求撤回其扣留海莱公司出口货物的申请,厦门海关遂解除了对此批货物的扣留,此案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点评
此案是海关成功运用证据开示化解当事人侵权纠纷的典型案例。近年来随着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不断提高,运用知识产权手段从事外贸竞争的情况迅速增加。目前海关处理的进出口知识产权案件中,较多属于存在侵权争议的案件。如何在处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做到既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又防止对合法进出口活动造成消极影响,是海关知识产权执法的一个难点。海关总署参照相关司法实践,于2013年制定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案件证据开示操作规程(试行)》,要求各地海关对涉及侵权争议的复杂案件,通过组织证据开示全面收集证据并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增加海关办案的透明度,提高执法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此案中,厦门海关基于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召开知识产权证据开示会,公开海关的执法过程,同时对有关政策和司法裁判情况进行说明,使当事双方能够更加理性地处理纠纷,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实现了化解矛盾,减少纷争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